“野蛮拆迁”何时了

“野蛮拆迁”何时了

留步杂文2026-02-28 02:58:32
位于乌鲁木齐市一间租住房里,在10月8日早晨9时许,杨森一家3口还在熟睡之中,突然房门被七八名男子踹开,杨森一家三口被这伙男子从被窝里迷迷糊糊地揪起来拖出门外。紧接着,包括他的租住房在内的六十多间平房

位于乌鲁木齐市一间租住房里,在10月8日早晨9时许,杨森一家3口还在熟睡之中,突然房门被七八名男子踹开,杨森一家三口被这伙男子从被窝里迷迷糊糊地揪起来拖出门外。紧接着,包括他的租住房在内的六十多间平房被早已等在那里的挖掘机和装载机推倒。(见10月09日乌鲁木齐晚报)

前些年广西一户主因拆迁赔偿问题与开发商鏖战了数月,去年四川一住户因房屋拆迁赔偿没达成协议,演绎了一场震惊全国的“保卫战”,而今天乌鲁木齐拆迁方却上演了一曲“野蛮拆迁”的现代剧。拆迁方将租住者一家三口在乌鲁木齐早晚气温只有几度的情况下,从被窝里拖出屋外,不准打电话,不准乱动,这样目无王法的拆迁行为,不但不可理喻,而且让租住户没有话语权,这是典型的强盗野蛮拆迁行径。笔者之所以说他“野蛮拆迁”,理由有二。

其一,城市的改建,房屋的拆迁引发了不少的纠纷,也带来了不少的后患。拆迁旧房屋,是为了建设新家园,这是件好事情,但是像乌鲁木齐这样野蛮的拆迁行为,已经侵犯了该租住户的人权,私闯民宅,强行将只穿着睡衣的租住户从床上拖起来,丢到户外,属违法行为;限制租住户打电话,是侵犯该租住户的人权。再则,就是有理由也不能这么野蛮的拆迁,不能这样对待弱势群体。这样的拆迁不但是野蛮行径,而且还违犯了法律。

其二,房屋的拆迁,牵涉到双方的利益关系,损坏任何一方的利益,都是不对的。更何况,拆迁方和住户权利是平等的。再则,该住户只是租赁户主,拆迁方没有任何理由要求租住户搬迁。一,只有户主与租住户协议搬迁才能让其搬迁,户主没有要求租住户搬迁,其他方没有权力让租住户搬迁,更何况是这样野蛮的强行的搬迁行径;二,拆迁方拆迁此房子只能与原房主协商,在与原主房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由房主通知,或与租住户协商搬迁事宜。而现在拆迁方野蛮的拆迁做法,与“土匪、强盗”行径无二。

从乌鲁木齐这起野蛮的强行拆迁行为中,带给我们的思考:一是法律在这些“野蛮人”面前,是多少的苍白无力;二是因拆迁带来的纠纷已是屡见不鲜,时至今日,竟然还有拆迁方还敢以“暴”试法,藐视法律的存在,这说明了什么?三是既然该地纳入了拆迁规划,为什么还让野蛮的拆迁行径上演?对此,我们不得不说“野蛮拆迁”的上演,凸显的是法律的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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