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要你死,你就不得不死(三)
公民法定权利不得侵犯。维护合理有据权益,为此去抗争,群众有权利,无需多言。当然,其基本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当然也不得随意侵害。而我的法定权益不仅得不到保障,甚而至于有难保性命之虞,我当然有权资讯、质疑、
公民法定权利不得侵犯。维护合理有据权益,为此去抗争,群众有权利,无需多言。当然,其基本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当然也不得随意侵害。而我的法定权益不仅得不到保障,甚而至于有难保性命之虞,我当然有权资讯、质疑、要说法、讨公道。而一些“主政”的当官者做惯了土皇帝,坐惯了高高在上的“宝座”,颐指气使圣气压人,见不得听不得有人置疑、发声,好像胆敢“公然违抗”我定的金科玉律、神圣旨意,坏了“规矩”,简直是以“下”犯“上”、蓄谋着敌意作乱,我自是视其为洪水猛兽。“迫不得已”,纵算己方毫无义理也要牢牢揪住敌人“死穴”,“惊人的镇定、异乎平常的坦然自若”,找出一大堆道理,抬出震慑威风的千万个“法”、“理”;以极其见不得人、人人极其不齿的阴险毒辣,饿饭、上吊、整死……“因为我要你死,你就是不得不死。”疯狂而不失“理智”地强势打击。“敌我”有可能扩大并公开的矛盾,情势紧张升级的火焰提醒警讯,得全心全力用计、陷害、剪除、掐灭。你,结局很惨;我,仍旧一手遮天。除之而后快,否则夜长梦多无法安稳。所谓人民公仆,真正为民请命为公办事者,并不多见。“父母官”,就是百姓的父母,让平民深刻记得我才是你们的父母,我总要时时刻刻不忘弄权、耍严、使威,只有一番教训“儿女们”才会记得清。既当“教育者”,又当“执行者”,还要披着人皮干尽兽事,确实颇费心机。官僚本位愈发膨胀,为所欲为,无限扩放则距发癫疯狂并不远。昧良心,藐法理,蔑视公义,草菅人命,要你死,你不得不说一个不字。官、权、威,必须齐备,官则合法,权则遮天,威则蔽日。就要特殊化,一要骑马抬轿,二要鸣锣开道,“回避”摆在首要,一抖眉、一眨眼、一转珠、一变阴脸、一抹大嘴、一抹肥塞、一挥长手,表情你要看懂,否则事情相当相当不好办,要是你头上没有“后门”可罩,你就得完蛋掉。大刑伺候,打入天牢,即刻问斩,凌迟……都是备选项,仅需以神器作名义,以“法制”为幌子,无需审问宣判。恶霸、悍匪、歹徒,卑陋嘴脸、狰狞面孔,阴险损招下三烂,无一地“淋漓”毕现!
百姓真可怕?如果可怕,那要么证明他是勤政为公劳政为民,是真正为民请命,百姓感恩戴德都恐还来不及,这可是我们庶民感恩修来的福分,三生有幸;要么证明他包藏邪念心中有鬼,欲行不轨或干过不轨。如是后者,则是不幸,如其变本加厉丧心病狂,则是大不幸。权力真可怕?正确行使收束之权,秉施为民为公为国之权,民生万分幸甚,我们应该拍手称道才是。而挥霍无控制之权,濒临失控危险之特权,可怕,难尽想象之可怕。民众激愤,民怨爆发,却遮遮掩掩横加阻拦,老是心血来潮地预想凭借高压打压,“即刻消灭于星火之中”,而不加以疏导引领,而不为民主持公道公义打开民意疏通的通道,火油激发连串相爆,那才是可怕,最真正的可怕。火山喷涌爆发,看你如何遮挡得住阻碍得了。引火可能上身,引爆或致毙命,还是趁“山雨欲来”前抽个闲暇空余,好生冷静想一下“灭火”的最佳方法吧:是疏导于未发还是封堵于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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