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公平、公正”
“骄奢生于富贵、祸乱生于所忽”。已经走上富丽殿堂的富豪们为什么选择雇凶行暴来渲泄私怨?中国问题学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说:“在这样一个社会的转型期,财富正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造福社会;另一方面
“骄奢生于富贵、祸乱生于所忽”。已经走上富丽殿堂的富豪们为什么选择雇凶行暴来渲泄私怨?中国问题学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说:“在这样一个社会的转型期,财富正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造福社会;另一方面也成为邪恶的原动力。”富豪们往往是在“在无限膨胀的私欲刺激下,在谋求更大集团利益的过程中,少数富人铤而走险,不惜花钱买人命。”一项权威机构得出的研究结果证明了这一说法:民营企业家中暴力犯罪的问题相当突出,在130例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行为的共36例,占全部案例的四分之一以上。他们要么仗势欺人、恃强凌弱;要么为报一己之仇或泄一时之愤,滥用暴力、伤害他人身体,甚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学专家李云龙给出如此分析:在计划经济年代,人们经济水平普遍比较低,因而雇凶杀人案很少。但改革开放以后,一部分人经济水平提高,富裕起来,有些人在自己的利益与别人发生冲突时会以金钱诱使他人为其杀人。一方面,富人群体在财富增长的同时,并未接受与其财富增长相应的文化薰陶,出于对物质、经济利益的追求,他们的行为比以往任何时期更有可能背离原先的文化价值标准,而他们先天性法律意识淡薄、市场及利益之争中衍生出的好勇斗狠心理以及金钱支配一切的幻觉,最终促使他们甘冒风险雇凶杀人。
盲目的私欲膨胀,加上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更多的是他们自恃财大气粗,“有钱就能摆平一切”的横蛮腐朽思想作怪,从而使他们走上“雇凶杀人”之路,实际也使自己走上不归路。事实上,这些人行使犯罪的形式也很简单,比如刘志刚,都是17年前的尘封旧怨了,还要从记忆中搜出臆想好好“教训”一下人家;其犯罪手段之残忍,同是民营企业家的蒋望楼就这样不明不白中就被其雇来的凶犯暴打死在自家门口。这种残忍的雇凶杀人既让人“匪夷所思”,又令人发指。因为按常人所想,富豪们过着奢华富足的生活,他们的物质生活提高的同时,自身的文化修养、涵养也得以提高;但事实上,他们雇凶杀人的暴行是一般人无法想象,比如被誉为黑龙江地产界标杆式人物的亿万富翁王文襄就是因为一桩经济纠纷败诉而使他痛下狠心、丧尽天良、雇凶杀人并婪尸灭迹。他们过得了物质富足关,就是过不了心胸狭隘这一关。
当“有钱就能摆平一切”成为他们攻破一个个敛财的保垒时,他们心理便由此产生了一种奇异的思维惯性和价值规则。为此,犯罪心理学家李玟瑾是这样分析富豪犯罪心理的,“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一批有魄力有胆识的人在获取成功过程中没有建立起社会法则以及法律意识。在这种先天的不足下造成他们内在人格的不健全,从而使他们在处理棘手的问题时不择手段、不顾后果,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和良知;另外,我国尚未形成西方发达国家的契约意识。”
“白日枭鸣无意问,唯将芥羽害同群”。法制社会最趋公平的是敬重人的生命权。不管你是权贵还是富贾,只要胆敢残暴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法律都将毫不留情地予以重典予以严惩。从多位雇凶杀人判处死刑的富豪案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他们被处极刑,既证明了法律的严厉,又通过严惩来达到安定社会,同时也可告慰亡灵,慰藉沉浸于痛失亲人的家属们。
“仓廪实而知仪”将是富豪们提升自身修养、文化品味和健全人格的良药,而“刑重而必得”将是遏制富豪们自恃财大气粗妄法暴行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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