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受贿千万的“80后”纪检干部是如何炼成的?

一月受贿千万的“80后”纪检干部是如何炼成的?

代替杂文2026-04-05 13:20:11
一名年轻的“80后”纪检干部,在查办案件中大肆收受他人贿赂,一个多月收受贿款达1000多万元。昨天,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对梅州市原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吴汉林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
一名年轻的“80后”纪检干部,在查办案件中大肆收受他人贿赂,一个多月收受贿款达1000多万元。昨天,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对梅州市原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吴汉林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09月05日来源:广州日报)。
一个多月就收受贿款达1000多万元,平均算下来,每天收受贿款就是30多万元,这样的速度、这样的疯狂,真是让人不敢想象!而这样疯狂收受贿款的对象并不是一个位高权重的大人物,仅仅只是一名年轻的“80后”纪检干部,现在,他终于为自己的疯狂付出了代价,坐到了法律的审判席上,法律自会给吴汉林公正判决,但这种“吴汉林现象”不能不令人深思!
纪检干部本应以维护党的纪律、维护社会公平、惩治官员腐败、净化官场风气为己任。他们的职责就是专门查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专门打击权力寻租,他们与腐败分子的关系就是猫与老鼠的关系,他们是那些贪污腐化官员的死对头,腐败分子听到他们的名字就应该胆战心寒。因此纪检干部都应该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绝对与贪污受贿绝缘,与腐败现象毫不沾边。事实上,绝大多数纪检干部也都是这样做的,正因为有了他们的坚守、有了他们的执着、有了他们的清廉、有了他们的工作,才有了一个个腐败分子的落马,才有了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纪律和法律的信心。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那些贪污腐化、收受贿赂、弄权渎职的腐败分子都应该或是镇守一处、坐镇一方的封疆大吏;或是虽然位不高,但实权多,能够写“请报销”、“请解决”之类的官员。因为他们都掌握着人事任用、资源配置、资金分配、事情解释等权力,也就是拥有权力寻租的资本和机会,能够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但他们的腐败一旦败露,被纪检双规了,就是不伤皮也要伤肉,最起码政治生命就会终结,问题严重的还会身陷囹圄,坐穿牢底。所以,他们才对纪检干部心存畏惧。
但是,吴汉林,作为一个专门查处腐败分子的纪检干部,不是认真履行“猫”的职责,专心致志地抓“老鼠”,以维护党的纪律,捍卫国家利益、保护公众利益。反而与“老鼠”互通款曲,投桃报李,“利用他被抽调至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4?09”专案组,调查梅县嘉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房某瑜涉嫌违法违纪之机,先后7次共收受房某瑜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25万元、港币22万元”。其受贿之大胆、贪婪之疯狂让人瞠目结舌。但这种现象不仅仅是用个人的贪婪就能概括,这再一次验证了权力导致腐败的定律。说明任何人、任何机关对腐败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都没有自然的抗拒力,只要不能自律、又缺少规范、缺少监督,任何人在任何机关都有可能腐败,那些掌握着人事任用、资源配置、资金分配、事情解释等权力的官员是这样,那些以维护党的纪律、维护社会公平、净化官场风气、惩治官员腐败为己任干部也会是这样。记得媒体曾经报道,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在落马前只要给钱啥违法的事情都能干,因此被人称之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
吴汉林以期职务和权力,应该既不能左右案件的定性,也不能决定贪官的命运,有可能仅仅只是在案件的办理时可以给对方通风报信、让对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但就是这样,他就能够大肆收受贿赂,这就让人感到我们的一些制度还不够规范、管理还不到位,监督还缺乏力度。
因此,我们要相信干部的基本品质,但更要相信制度的约束作用。在反腐倡廉时,必须建立规范、建立制度、公开透明、让公众监督。既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人事任用、资源配置、资金分配、事情解释等权力使用方面的规范和制度,杜绝少数人把持、一个人拍板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同时也要建立健全案件调查、案件定性、案件处理等方面的规范和制度,尽可能地压缩案件定性伸缩权、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不给人以空子可钻。这样才可能杜绝小小纪检干部成了巨大腐败分子的“吴汉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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