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践
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重实践轻理论的现象会不时地出现在我们面前,有的人片面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从而轻视理论对我们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更有甚者,将理论与实践决然地割裂开来,否定其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对此,
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重实践轻理论的现象会不时地出现在我们面前,有的人片面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从而轻视理论对我们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更有甚者,将理论与实践决然地割裂开来,否定其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对此,本人颇有感触,大有犹如鱼刺卡喉,不吐不快之感。尽管我非常清楚地知道,论述这样一个非常抽象的问题,绝非是我等所能及之事,但是,我仍然还是要在此粗浅地谈一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要想说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了解理论和实践的正确概念,以及理论与实践所存续的辩证关系。所谓的理论是人们在实践中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实践则是人们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理论是实践的高度概括和总结,理论源自实践,是认识在实践中的升华,理论是人们由实践到认识,到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循环反复,以致无穷,经过不断地总结和提炼而形成的。经过如此提炼、总结而形成的理论,反过来才能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实践。
从形态上看,理论应是意识的范畴,而实践则属于物质的范畴。由于两者不属于同一个形态,因此,它给人们所带来的感观效果是不相同的。理论给人们带来的感观感觉都是一些非常抽象的概念,而实践则是较为形象生动的一些具体的活动。理论与实践相比,实践所产生的作用和效果更加直观。
从作用的形式上看,实践是人直接作用某个具体的事物,而理论呢,要想作用于某个相应的对象,还必须通过某个具体的人,在正确掌握其理论精神实质后,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去践行它。简单地说,就是理论必须通过别人才能作用于其相对应的事物。理论和实践在作用于其相对应的事物时,实践是直接的,而理论则是间接的。
从认识论的角度上看,除了将实践上升为理论的人以外,人们在实践中所获得偏于感性和局部的知识或书本上所获得的知识都是不全面的,都还是处于认识的初级阶段,毛泽东同志曾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指出“……这样看来,有两种不完全的知识,一种是现成书本上的知识,一种是偏于感性和局部的知识。这二者都有片面性,只有使二者互相结合,才会产生好的比较完全的知识。”因此说,无论是从书本上学习的知识,还是从实践中获得的不完全的知识,如果不经过理性的升华,它们仍然都属于感性认识,仍然处于认识的初级阶段。譬如马克思主义学说,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当时欧洲社会革命中通过深入的实践,而创建的理论,它虽然对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当时的中国共产党错误地把普遍的真理当做具体的经验,不加思索和变化地照搬应用,以至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遭受了严重挫折,是毛泽东同志根据自己对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实践的深入研究,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从而提出了以农村包围城市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并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经过不断的实践,不断地研究和总结,进而逐渐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人自己的理论体系——毛泽东思想。
由此可见,理论相对于不同的对象且有着不同的实质内涵。相对于创建理论的人,以及那些把从书本上学习来的理论拿到我们实际工作中,通过实践、认识到再实践、再认识,而能充分把握其精神实质的人来说,理论就是鲜活的、具体的、生动的,反之,相对于其他人来说,所谓理论就是枯瘪的、抽象的。
从上述关于理论的概念解释中,我们不难看出所谓的理论是关于自然界的社会的知识和有系统的结论。因此,严格意义上说,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习惯性地把仅限于在书本上或口头上的某些观点和方法或者是计划通称为理论,都是不正确的。如果硬是要把它称之为理论的话,也只能是狭义上的理论。然而,无论是广义上的理论,还是狭义上的理论,由于其相对的对象不同,其实际的意义也是不同的。
理论较之于实践存在着诸多的差异。但单就理论而言,理论有从实践中而形成的理论,亦有从书本上、从事物的逻辑关系中而推理出来的理论,这种从理论到理论的“纯理论”,是需要拿到实践中反复检验的。
由于理论在其形成的过程、作用的形式和存在的形态,都跟实践有着不尽相同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和差异,以致我们在工作中不能正确地对待它们,甚至是轻视它们。有的人把人们从实践中总结与提炼出来的理论,以自我的视角,视其为空洞的、抽象的,视其为是从“理论”到“理论”的“纯理论”,所有这些都是不切合实际的,那些一味地否定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的人,也是肤浅的,是错误的,是有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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