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的差价
一个相识的人几天前死于车祸,车主逃逸。据目击者说,他先前并没有死,司机听到惨呼声后,停下来查看了一下对方的伤势,又重新启动车子、倒车,车子整个从伤者身上再次轧过,终于致使其悲惨地死掉了。不止一次听说过
一个相识的人几天前死于车祸,车主逃逸。据目击者说,他先前并没有死,司机听到惨呼声后,停下来查看了一下对方的伤势,又重新启动车子、倒车,车子整个从伤者身上再次轧过,终于致使其悲惨地死掉了。不止一次听说过这样的事。肇事者的目的只为图得一个干净。人死了,根据死者家庭背景及“市场行情”,赔上一定数目的钱;或干脆一命抵一命,求得一个了断。
不能完全责怪肇事者丧尽天良,更有为数不少的先例,车子把人碰伤后送到医院救治,伤者最终落下或轻或重的残疾。之后肇事者就遭到伤者及其家属没完没了的讹诈:医疗费、误工费、各种损失费,肇事者大多数被拖得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祸及两三代的可能也有。遇到难缠的,还会动辄上门寻事,哭骂。交通部门评判的结果,一般没有多大的效力,皆因其中有一个理不清的良心债。听说有个司机,撞伤人后,赔得倾家荡产还不算,最后因不堪忍受纠缠而自杀。
中国人一向主张“盖棺定论”,表现在这种事情上,则表现为“盖棺定价”。一般人都有一个朴素的认识:被车子撞死或轧死,纯属意外。没有谁故意要担上人命官司。即使让司机偿命,也不过是多死了一个人而已,已经死了的不能复生,倒不如落得一些烧埋银子给生者养家糊口。正是基于这种理念,上述惨剧才会频仍发生。
这种人命价格,依据肇事者和死者的责任程度、死者身体年龄状况,家庭背景而各有不同。几年前,有个同事骑摩托车撞死一个乡下老头,两万元就搞定了。据说那儿子接钱时,好险没咧嘴笑出声来!
高中时,有个同校男生,从一辆大货车后面钻了进去,被带出好远,丧命。据有关方面“鉴定”,是死者自己撞到车上的,司机一点责任都没有,完全可以一毛不拔。家属当然不同意,于是那学生的尸体整整在学校操场上晾晒了三天!最后司机出于“慈悲”,拿出三千元钱抚恤家属,算是了结。
那个学生是乡下人,家里弟兄三个,上面两个哥哥都是天生聋哑,只有他是个健全人。他的父母都是贫穷而又多病的农民,根本没有能力为他年轻的生命讨得一个“高价”。至今记得那母亲给儿子收尸时,哀号着:老天爷呀,是不是我命里注定保不住一个好儿子!
——无力改变什么的人们,只好用宿命论自圆其说了。
与此相反的,却是几年前轰动当地的一件揪扯。一个有钱有势的人家,儿子和同学打架斗殴,胳膊跌断了。索赔几万元还不算,那伤人者的家长还得双双跪倒在那权势儿子面前谢罪!
想起一则轰动全世界、且被编入教材和考试题的案例:中国女留学生曲小雪被美国银行家殴打,上诉四年,才获得5250美元的赔偿和银行家在法庭上的一声“对不起”!与之对比的,却是一位美国老太太,吃麦当劳烫伤了嘴皮,向该店索赔60万美金!
人命的差价表现在哪里?在一个国家法律的健全程度,在大众意识对人命的重视程度,在人性良知的弹性伸张程度,在人头上一双看不见的角的锋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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