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选人用人让人眼前一亮、为之一振
今日全国诸多媒体有两条关于湖南干部工作的新闻格外引人关注,一个是《湖南选人用人实施“八严禁”对违规进人“零容忍”》,一个是《湖南公开选拔33名省管优秀年轻干部规模创历年之最》。这是源于该省昨天接连召开
今日全国诸多媒体有两条关于湖南干部工作的新闻格外引人关注,一个是《湖南选人用人实施“八严禁”对违规进人“零容忍”》,一个是《湖南公开选拔33名省管优秀年轻干部规模创历年之最》。这是源于该省昨天接连召开了两个会议,通报近期违规用人现象,安排部署公开选拔工作,这些都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举措,值得肯定和期待。据报道,5月10日,湖南省委组织部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召开严肃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纪律视频会议,深入整治进人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会议通报了湖南省近期查处的几起违规进人选人用人典型案例,宣读了《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另据报道,在同一天下午,省委组织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南将面向社会公开选拔33名优秀年轻干部,这次公开选拔不仅规模创下历史之最,在重要岗位上也实现新突破,在主基调上,则选用了“优秀”、“年轻”这两个颇具改革意义的字眼。
选人用人关系到事业的兴衰和人民的福祉,影响到发展的效果和改革的步伐,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公众的关注。尤其是随着网络的发展,一些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不断曝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干部工作的公信度,严重地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如今,湖南省在一天之内连续召开严肃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纪律视频会议和举行公开选拔工作新闻发布会,让人眼前一亮、为之一振。
“一亮”是因为亮点多,给人希望。公开选拔既是干部选拔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好方法、好途径,在助推年轻干部成长,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方面大有可为。这次公开选拔亮点纷呈:一是选拔职位较多。这次公开选拔在数量上实现新突破,一次性拿出33个省管领导职位,规模为湖南省历史之最。其中省直正厅级单位副职8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名人选6名,省管国有大型企业总经理2名,省属本科院校副职和省属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正职11名,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提名人选6名;二是备选职位很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开展这么多年了,虽然公众普遍欢迎并予以肯定,但是公平之中也存在“不公平”、“不大气”,所拿出来公考的职位大多是虚职、副职和“弱势”部门的岗位,缺乏吸引力和竞争性。这次公开选拔除了省直部门重要职位,一次性还拿出6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名人选、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提名人选和2个省管国有大型企业总经理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岗位之重要,是湖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所未有过的。这充分显示了湖南在全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跨一大步的勇气和魄力;三是报考资格合理。为真正把德才条件好、发展潜力大、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选上来,在确定资格条件时,坚持标准、坚持原则,不搞降格以求。比如在学历上,本次公开选拔一律要求是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对高学历、高职称人员适当放宽年龄和任职界限;比如在规划年龄界限时,着眼长远,不搞平衡照顾,集中选拔一批40岁以下的副厅级干部,35岁以下的县(市、区)长,这必将有利于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形成培养、关心、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导向,有利于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还比如注重面向基层选拔人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名人选职位要求有2年以上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经历或国有企业相应工作经历,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提名人选要求有1年以上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工作经历,或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4年以上。如此公平、合理地公开选拔人才,让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有了盼头和奔头。
“一振”是指纪律严明,让人振奋。要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就要坚决抵制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实践证明,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就会多起来,不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就会少下去;用对一个人,可以鼓舞一批人,带动一批人,社会风气就会好起来,用错一个人,可以误导一批人,伤害一批人,社会风气就会败下去。这既是工作责任,又是社会责任。因此只有通过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才能赢得广大党员群众的信任、信服、信心和信赖。湖南省针对“湘潭神女”等违规违纪用人事件,及时进行了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进行了通报,对违规进人选人用人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必将起到震慑作用。尤其是出台了《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如进人选人用人有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相应结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其他直接责任的组织人事干部,一律免职并调离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再进入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些选人用人工作的“高压线”,为时刻绷紧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这根弦、从制度机制上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供了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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